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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则
建店指南
专营店讯
(一)《国珍专营店守则》
⒈国珍专营店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维护新时代健康事业的荣誉与利益;严禁在销售活动中涉及宗教迷信、非法集会、结社等国家禁止的活动、言论;
⒉国珍专营店应竭尽全力发展新时代健康事业,及时将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司,力求为消费者提供最满意服务;
⒊严格按公司统一价格政策销售产品,不得打折、加价;
⒋在销售公司产品时,应实事求是地宣传、介绍、推荐,严禁任何夸大、歪曲产品功效的言行,严禁以不正当手段欺骗或诱惑消费者购买公司产品;
⒌严禁利用新时代企业形象、品牌形象、资料等开展与新时代健康事业无关的业务;
⒍国珍专营店应模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有关规定,依法独立履行纳税义务;
⒎严禁采用不正当手段提高本店销售额;
⒏严禁任何破坏客户关系管理准则的行为。
(二)《国珍专营店行为规范》
⒈专营店应设立便于消费者选购产品的服务设施,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⒉专营店可借助店内公告栏或公司提供的音像制品、文宣资料等帮助消费者充分了解产品的种类、功能、使用方法、价格,新产品信息、服务等内容,并认真解答消费者的提问,做到语言规范、服务温馨;
⒊专营店应保证消费者所购商品外包装完好干净、价格标签清晰、质量合格并在保质期内,不得将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产品出售给消费者;
⒋专营店应为消费者包装产品以便消费者携带,并提醒消费者保留好购货凭证;
⒌专营店不得强行向消费者推销产品或服务;
⒍专营店应妥善处理消费者关于产品质量及服务问题投诉,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伤害。
(三)《销售员规定》
⒈销售员需年满18周岁,自愿申请并递交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之复印件;本公司不接受国家公务人员、全日制学生及政府规定不得兼职从事经营行为之人士的申请;
⒉申请人需填写《客户信息登记表》并参加岗前培训,经业务考核合格后方可介入销售业务。公司鼓励销售人员积极参加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销售员职业资格认证;
⒊获得销售员资格者,接受专营店管理,依公司规定享有消费和销售公司产品及推介新客户的权力,其它活动均属个人行为;
⒋因特殊情况需变更《客户信息登记表》内容,销售员应本人申请并填写《客户信息变更登记表》,经公司确认后方可生效;
⒌销售员之权益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转让他人。若销售员不幸身故,其权益视同其财产,可转让法定继承人;
⒍销售员需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四)《销售员守则》
⒈自觉遵守国家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损害国家和公司名誉,严禁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或利用销售产品之机开展非法集会等;
⒉竭尽全力发展新时代健康事业,力求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达到客户满意;
⒊在销售产品时,不得对公司产品、市场营销方案作任何夸大不实的宣传;
⒋不得以任何名义降价或提价销售公司产品;
⒌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及其他销售人员利益;
⒍不得以任何借口恶意诋毁其它公司的产品;
⒎不得利用公司名义从事与公司经营无关的其它业务;
⒏严格遵守客户关系管理准则。
(五)《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使用管理规定》
1、由公司自主开发、完善成型,用于国珍专营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经营系统,包括:注册标志、商标、商号、形象识别系统;专营店管理系统、会计系统、信息系统、教育培训系统等,均属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公司依法对其拥有知识产权;
2、未授权之销售网点不得随意使用公司标志和商号;
3、专营店及销售员只可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所有标有公司商号及商标之印刷用品或文宣资料、音像制品只有在从事公司营销业务时才能使用;
4、任何未经公司授权引用属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内容,擅自印刷、制作行为均视为侵权;
5、销售人员可在公司举办的《新时代健康课堂》、《新时代文化课堂》进行录音,该录音只供本人使用,不得复制后以任何方式进行销售;如进行摄像,需经公司批准,所摄录像资料只供本人使用,不得复制后以任何方式销售或在其它公众场合播放;
6、专营店或销售员以任何形式改装公司产品或更改公司产品标签说明,均被视作违法,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任何与公司经营无关单位或个人欲取得有关公司资料,必须直接与公司联络,专营店和销售人员无权代公司发布或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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